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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12整治曝光行人不走斑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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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不是一句口号

它实实在在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不仅要驾驶员要注重细节、文明驾驶

更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斑马线上见文明

斑马线是机动车的底线

是行人的生命线!

为加强行人文明出行,创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人人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近期,朔州交警一大队针对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曝光。

9月28日,一大队民福岗执勤交警对不走斑马线的行人,以宣传劝导为主、以警告、处罚教育为辅的方式,对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整治中,交警劝导广大市民,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随意横穿马路,在车辆主动礼让时,行人快速通过。可是仍然有少数市民不听劝导,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当天,行人现场处罚1起,警告劝导60起。

交警提醒

一、行人通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行人事故责任

如果是行人的过错,则要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整治曝光“行人不走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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