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超人感染!刚刚,江西疾控紧急提醒!(点击查看详情)一条小小的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驾驶员的警戒线。它见证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礼让,标识出一个城市的文明高度。但总有一些驾驶人将斑马线视而不见让我们来看一波被曝光的司机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不礼让斑马线
车辆号牌:赣FP
违法地点:玉茗大道与伍峰路十字路口
车辆号牌:赣FH
违法地点:玉茗大道与伍峰路十字路口
车辆号牌:赣FG
违法地点:玉茗大道与伍峰路十字路口
车辆号牌:赣F9Z
违法地点:玉茗大道与伍峰路十字路口
车辆号牌:赣F23Q77
违法地点:玉茗大道与伍峰路十字路口
车辆号牌:粤R62F50
违法地点:汝水森林宾馆叉路口
车辆号牌:赣FG
违法地点:汝水森林宾馆叉路口
车辆号牌:赣F6L
违法地点:汝水森林宾馆叉路口
车辆号牌:赣F07Y12
违法地点:汝水森林宾馆叉路口
车辆号牌:赣F3R
违法地点:汝水森林宾馆叉路口
车辆号牌:赣FD
违法地点:金柅大道新城丽景
车辆号牌:赣FT
违法地点:金柅大道新城丽景
车辆号牌:赣F03S30
违法地点:金柅大道新城丽景
车辆号牌:赣F
违法地点:赣东大道瑞日嘉园
车辆号牌:赣F72R03
违法地点:赣东大道瑞日嘉园
车辆号牌:赣FF
违法地点:赣东大道瑞日嘉园
车辆号牌:赣FJ
违法地点:府后路与赣东大道交叉口
车辆号牌:赣F19F95
违法地点:府后路与赣东大道交叉口
车辆号牌:赣F2W
违法地点:府后路与赣东大道交叉口
车辆号牌:赣F
违法地点:府后路与赣东大道交叉口
车辆号牌:赣FF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2T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8A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D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23R36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Z
违法地点:中兴路与建设路路口
车辆号牌:赣F5B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北
车辆号牌:赣F18F65
违法地点:广场东路与临川大道叉路口南
车辆号牌:湘AUV
违法地点:中兴路与建设路路口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予以一次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
对于如何标准地礼让斑马线?
今天,
抚小布为大家详细图解,
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快来做功课!
一块来看看
↓↓↓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因此,当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前,要主动提前减速,并停车礼让行人。同时,蜀黍也希望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都能相互理解,在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机动车能主动停车礼让;在人少车多时,行人主动礼让车辆先行,或在接受礼让后快速通行,为礼让车辆点赞。无论是人让车,还是车让人,礼让斑马线都应该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标配”。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创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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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交警
编辑:徐辉亮
责编: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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